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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,明定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認證的四十一所大學,可在法定年限內完成大學至博士學位,再回台灣服兵役。
此條文修正後,可望解決前往中國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兵役問題。
不過條文也規定,就學最高年齡,大學以下學歷者至廿四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廿七歲,博士班至卅歲。如果台生赴大陸就讀,無法在就學年限內自就讀大學系所畢業,那麼還是得先回台灣服兵役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615/128/2tbjf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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