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議員張茂楠昨天指出,停管處收費員李青芳六月廿三日執��公務時,於建國南路遭「省錢爆衝冒失鬼」當場撞死,當時交通局長林志盈信誓旦旦表示將「從優撫恤」,事實上根本一切依低標從簡,慰問金給予最低標的一百廿萬元(最高為三百萬),不如警察局、環保局甚多,痛斥停管處好冷血。
李青芳兩個兒子出席記者會,也控訴停管處的不公不義。
停管處:收費員是臨時人員
停管處表示,停管處收費管理員屬臨時人員,環保局清潔隊員屬編制內員工,警察人員是編制內正式公務人員,因身分不同,三類人員因公死亡所適用撫恤、保險法令及發給標準都不同。
張茂楠說,撫恤慰問因公死亡的員工部分,警察局發給至少三十七.五個月薪資做撫恤,各項慰問金約二百三十萬至三百萬元,加上喪葬補助、互助濟助金等約可領有六百四十萬至一千四百八十萬元;環保局以四十個月薪資作因公死亡撫恤金,加上一百廿萬至三百萬元慰問金、執行勤務死亡濟助金、喪葬補助等約有四百七十六萬元。
張茂楠說,依台北市「公有收費停車場工作規則」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「本處勞工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,給與遺屬撫恤金」。
張茂楠表示,李青芳服務近十五年的停管處,慰問金發給最低標一百二十萬元,第一時間慰問金五萬元,雇主職災補償差額十一萬五千元,撫恤金與喪葬補助都是零,僅可領約一百三十六萬五千元的因公職災給付,與警察局發的最低標有五倍差距。
停管處澄清,有關李青芳因公往生職災補償,該處已依法儘速辦理,停管處統計李員因公死亡職災補償金額,包括勞保給付等,共約三百四十四萬元,並非議員指稱僅一百卅六萬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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